據媒體報道,衡水市桃城區法院向衡水市第一中學、衡水中學實驗學校等轄區內所有相關學校發出司法建議,對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進行限制。
一石激起千層浪,輿論迅速分化為兩派:支持者認為限制的高收費學校,并不影響子女正常的受教育權。而這種做法,又能夠打到“老賴”的痛處;反對者稱,法律懲罰的是“老賴”,“殃及”子女是“連坐”。受教育權是平等的,不應該賦予前提條件。
衡水并不是第一個吃螃蟹的。
更早前,山東濰坊市昌樂二中在官方網站上發布了2018年招生簡章,在對“市外考生”的報名要求中,增加了一條硬性要求,那就是“報名考生家長必須無失信記錄”。校方回應,昌樂二中是民辦學校,限制“老賴”的高消費行為也有法可依。
經過輿論的發酵,越來越多的人傾向于支持法院的做法。高收費學校畢竟不是公立學校,“老賴”子女并不是在學籍上被劃入另類或者區別看待,而只是不能“高消費”。就像法律并沒有限制“老賴”的出行,而只是限乘飛機。
事實上,公眾對于“老賴”深惡痛絕,各種限制“老賴”的高消費行為幾無異議,唯獨在“限制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”一事上被觸動敏感神經,也是在爭論這是不是征信的邊界。當然,討論的結果最后是沒毛病,大家出于對未成年人權益的關心所提及的疑慮,都在很大程度上被解疑釋惑,政策鎖定的還是“老賴”和“高消費”,而不是他們的子女以及正當權利。觀點總是越辯越明,真理總是越辯越清。
不過,征信邊界這個事情,確實引發越來越高的關注和辯論。在中國,信用社會不夠成熟,向來是我們市場經濟的短板。因此這些年征信的快速發展,大家的態度基本是點贊。但凡事也存在過猶不及的一面,如果沒有很好地厘清邊界,會讓征信偏離自己的核心功能,而負載太多的訴求。
比如,水電煤氣欠費被納入征信,就值得商榷。因為導致費用拖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,并不一定就是用戶的責任和過錯,如此“一刀切”顯然會誤傷,反而影響征信的公信力。再比如高鐵吸煙,這個行為當然既是不安全的,也是不道德的,理應懲戒,但是否就需要納入征信?如果將大量社會治理問題征信化,將征信的邊界不斷擴大,難免失焦。因為,如果什么都管起來,可能顧此失彼,什么都管的不夠好。
征信是個好制度,提高大家的犯錯成本,倒逼人們更具“規則意識”和“契約精神”。如何用好這個制度,如何保證這個制度的精準度和力度,需要宏觀審慎和與時俱進。簡單的“一征了之”或“一征就靈”思維,是偷懶的。